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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妖王”特力A操纵案:账户隐身合谋操纵(2)

账户隐身+合谋操纵

查处难点被逐一攻破。该案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与其他市场操纵案件相比,中鑫富盈、吴峻乐合谋操纵特力A案件有两个典型特点,一是涉及伞形信托,大伞套小伞导致出资人深隐其中;二是如何证明中鑫富盈与吴峻乐之间存在合谋是一个关键点。

该案是证监会第七批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案件之一,尽管面临重重困难,该案还是迅速办结——10余名调查人员进现场,案子在一周之内便查明了主要事实,三周后移交给证监会行政处罚委。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总结,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特力A、得利斯案存在三个特点和调查难点:

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中鑫富盈、吴峻乐在涉案期间,买入特力A的金额超过0.50亿元的有12个交易日,超过1亿元的有6个交易日,最高的一天成交金额高达2.46亿元,占市场成交金额的33.24%;买入“得利斯”金额超过0.50亿元的有11个交易日,超过1亿元的有7个交易日,最高的一天成交金额1.90亿元,占市场总成交金额的42.70%。两方操纵特力A股票价格获利金额也分别达到1.47亿元和1.73亿元。

二是当事人利用伞形信托隐居幕后。该案件涉及的几十个信托账户中,大部分都属于伞形信托子账户,证券公司留存的只是信托公司这一层面的资料,账户名称并不显示子账户名称,不穿透的账户下,出资人层层隐匿,给调查账户的实际控制关系增加了难度。

三是当事人合谋操纵股价。市场操纵类案件中,历来都存在合谋证据取证难的问题,合谋案中,当事人是利益共同体,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经常会建立“攻守同盟”,传统的调查手段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这个案子涉案的大部分账户属于伞形信托,涉及账户众多,通过传统方式确定账户控制关系费时费力,但调查组发挥经验优势,苦干加巧干,另辟蹊径,成功锁定了隐身幕后的账户实际控制人。”前述办案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在当前证券、基金等资金都已全面实现账户“穿透”的同时,各种民间配资仍然面临很大的账户查实困难。比如,提供配资的人可能会同时提供资金和账户,资金提供方不与借款人直接见面,而是通过一道、甚至两道中间人实现联系,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大量的现金交易,这都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难度。

即使困难,仍是邪不能胜正。在掌握大量旁证信息的基础上,中鑫富盈、吴峻乐操纵案调查组兵分两路、紧密协同,最终取得了关键性突破,确定了两方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的违法事实。

监管部门最终向中鑫富盈、吴峻乐开出了高额罚单。

根据证监会2016年4月25日对该案作出的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中鑫富盈、吴峻乐通过集中资金及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所控制账户之间交易等方式,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对相关当事人处以共计约11.11亿元的罚没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近年来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持续高发多发,呈现出账户关联隐蔽化、操纵手法多样化、操纵期间短线化等特点,而且信息型、跨市场型、跨产品型、技术优势型操纵逐步出现。

面对新的执法形势,证监会将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政策,将稽查执法作为重要核心工作抓紧抓好,持续加大对包括操纵市场在内的各种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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