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定增限售新规正式落地 3家公司限售期调整
创业板定增限售新规正式落地!
最近两日,3家创业板公司的公告对定增限售期进行调整,让纷传的创新板定增新规成为既成事实。即,创业板公司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也必须有12个月的锁定期。
近日3家公司公告调整限售期。此前业内纷传的创业板定增规则即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将与主板、中小板保持一致。创业板的再融资项目,即使溢价发行,认购定增的普通股东也要面临锁定一年期限。
这一创业板定增收紧的新规,终于由上市公司给出了证实。此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已接到该监管层窗口指导,但此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对外做出过明确答复。
但最近两日,3家创业板公司的公告对定增限售期进行调整,让纷传的创新板定增新规成为即成事实。即,创业板公司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也必须有12个月的锁定期。
第一家:3月16日晚,绿盟科技(300369.SZ)公告调整定增限售期。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第二家:3月16日晚,长荣股份(300195.SZ)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情况具体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第三家:3月15日,东方日升(300118.SZ)公告称: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限售期条款作出调整。
对此,一位私募公司老总告诉记者,此前喜欢溢价定增,此后将改变报价策略,更倾向折价定增。
西域投资董事长张小玲向记者表示,“如果创业板溢价定增也有一年锁定期,那么接下来创业板的溢价定增几乎不会有了。”
不过,好的创业板公司,即使有一年的锁定期,溢价定增未来仍有市场。韬韫投资总经理告诉记者,“对于创业板好的公司,未来我们也不排除会溢价投,具体要看公司是不是好,股价是不是高。”
我们来对回顾一下此前的老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第一款:“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这意味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也必须有12个月的锁定期。这一规则与主板、中小板保持一致。
这一旧规则或许已成为历史。不过,目前证监会尚未以成文的形式发布这一创业板定增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