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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改债券若干交易条款 多种计算方法变更

4月14日,上交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债券交易若干条款的通知,上交所对涉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

债券若干交易条款修改

具体来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质押式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法。第4.1.3条修改为:“除本所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上交所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增加质押式回购开盘价和收盘价计算方法”相关条款,以及修改“债券回购购回价的计算方式”。上交所指出,上述修改内容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2017年5月22日前达成的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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