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限购”再升级 增加商品住房限购区域
3日凌晨,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住房“限购”再度升级。此次“限购令”要求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前期已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在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在限购区域,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升级版“限购令”还要求,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此次“限购令”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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