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亟待变革 从制度上瓦解产能过剩根基
2017年上半年,以钢铁、煤炭为代表的工业去产能取得显著进展,产能过剩压力明显降低。但是,目前依然存在工业品价格大涨大跌、过剩产能循环反复的风险。从上世纪开始,钢铁、煤炭进行了多轮去产能,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动,过剩产能经常是此时下去彼时又起来。为防止产能再次报复性反弹,需要深刻认识中国产能过剩的特殊性,进行制度变革,巩固现有成绩,并寻求产业结构升级变迁的长久之计。
产能过剩是全球性难题,是伴随一国经济发展而出现的阶段性产物。一方面,宏观经济具有周期性,需求端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经济繁荣时投资形成的生产能力在衰退时将表现为供大于求。另一方面,企业个体生产具有策略性。企业保有一定的过剩产能可以应对市场多变的经济环境,也是在位企业对潜在进入者的可置信威胁或进入壁垒。同时,钢铁、煤炭等行业投资生产具有滞后性,容易出现动态不一致现象。这类似于蛛网模型,项目上马时需求大,但是产量开动后市场可能已经在萎缩。总体来看,产能过剩是市场行为,不用过度紧张。
然而,中国产能过剩有其特殊性。通过国际比较和微观调研发现,中国产能过剩存在“过剩水平超过其他国家”“环保标准被人为压低”“已经过剩仍有企业涌入”等特殊现象。换言之,中国产能过剩问题超出了一般认为的宏观周期、企业行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其背后另有推力,这就是地方政府。
事实上,纺织、家电等行业依靠市场调节早已不再严重过剩,但屡屡“重拳”调控的钢铁、煤炭、电解铝等行业却反复陷入严重产能过剩的怪圈,甚至光伏、机器人等新兴行业也有过剩迹象。可以说,地方政府为了GDP和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压低了环保、安全生产等准入标准,大量不达标的企业也可以顺利进入市场。地方政府还给予企业补贴、土地、信贷、税收等配套优惠政策,使得企业为了获取政府资源而进入无利润行业,进而导致企业过度进入。正因如此,中国产能过剩远超没有地方政府扶持的其他国家。
地方政府作用下呈现的特殊性,影响了中国企业、产业、地区间的资源流动和合理配置,更严重的是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结构的市场力量受到一定限制,市场优胜劣汰和创新发展的一般机制被扭曲。例如,企业盈利时,由于行政保护的存在而没有创新激励,产品质量和结构长期低水平复制;企业亏损时,由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的存在而难以破产,成为“僵尸企业”。因此,去产能工作应该抓住产能过剩的特性这个“牛鼻子”,从制度上瓦解产能过剩的形成根基。
中国经济仍要保持中高速增长,工业产能的扩张是必然的,但不能是以往低效、落后产能的简单扩大再生产,而应该伴随着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即抑制“产能”不是目的,化解和消除“过剩”、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才是根本。
去产能亟待制度变革。我们没必要过度关注一时“量”的增减,因为这很可能是经济周期或市场机制本身的规律性变动;而应在地方政府推高产能这一特性上入手,坚决杜绝在某些地方政府过度保护下,落后产能被降低标准而强行上马的现象。同时,对于研发、创新、创业、新经济等新动能要足够容忍并多加鼓励,因为它们是长期结构调整的根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