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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开展基差交易试点 期货公司为项目申请主体

大连商品交易所7月31日发布通知,将以铁矿石、焦煤、焦炭三个品种为试点,在年内启动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基差交易试点项目,以推动铁矿石、焦煤、焦炭三个品种基差交易在实体产业中的应用。

基差交易试点开展

根据通知,该项目试点模式为:期货公司引导产业企业以基差交易形式开展试点品种的现货贸易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贸易双方以大商所试点品种期货价格为基准,签订基差交易合同,至少一方在期货市场有相应持仓与交易。

其中,期货公司为试点项目申请主体,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截止。参与主体为开展基差交易的贸易双方。大商所重点鼓励期货公司引导行业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大型国企参与试点。

通知表示,大商所将组织立项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综合需要优先考虑的项目情况确定正式立项名单。对于结项评审合格的试点项目,大商所将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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