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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一线监管职能 深交所多措并举推动新模式

建章立制和监督检查并重

近年来,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职能随市场的发展和演变不断得到强化,“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也成为高频词。这一模式究竟有什么内涵、现阶段相关工作有什么特点、推进效果如何、下一步工作有何重点……针对前述问题,日前,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深交所多措推动新模式

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是对传统交易监管模式的调整和完善,交易所将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推动和督促会员承担起客户管理的各项责任,指导会员建立完善有效的客户交易行为监控体系,使其成为识别、发现、劝阻、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的重要关口。在新的监管模式下,交易所和会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提升维护市场秩序、发现违法线索、防范交易风险的能力。

不过,新监管模式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交易所在这一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具体来看,深交所主要从建章立制、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方面着手,来推动这一监管模式的落地。

以今年为例。自年初以来,深交所开展了大量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调查研究和座谈工作,深入了解境外成熟市场相关监管制度,及境内外中介机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并向全体会员发出调查问卷,了解行业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现状,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深交所启动了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包括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和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细则,旨在进一步明确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和原则,细化会员“事前认识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引导市场合规交易理念,稳定监管预期,为会员管理客户提供制度支持。

与此同时,深交所对会员的监督检查力度也一直在加大。该负责人介绍,自提出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以来,截至目前,深交所对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方面违规的27家会员,采取约见谈话、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共35次。此外,深交所通过建立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综合评价机制,定期对会员评级并定向公布评价结果,引导会员查找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改正,目前该评价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中。

适时公布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较多,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本在于维护好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作为经纪业务持牌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具有贴近市场、了解客户的天然优势,有条件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守门人的作用,积极承担起客户管理职责,主动规范和约束客户异常交易行为,防范和遏制重大异常交易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引导广大投资者合法合规、理性审慎地参与证券交易。

而在大力推进新监管模式落地的过程中,监管协作的强化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比如在现场检查方面,2017年上半年,深交所联合上交所及当地派出机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履职不到位的部分会员开展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重视程度不够、客户管理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缺乏主动规范和约束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有效措施等,深沪交易所及时向相关会员进行了反馈,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同时,将现场检查情况向深交所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风险管理等委员会进行了通报,引导和帮助会员发现问题、查找原因,促进会员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实效。

此外,深沪交易所联合开展了多期交易合规管理培训,重点面向会员,兼顾基金、保险等专业机构,旨在向市场传达监管重点和要求,介绍交易所监管逻辑和标准,并邀请会员共同参与授课,就如何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举办此类专题培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员和相关市场机构对交易合规管理的理解与认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更好地凝聚共识。”该负责人表示。

前述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深交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年初和年中监管工作会议各项部署,不断强化一线监管、防范市场风险,推动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的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深交所将抓紧完成相关规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适时公布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指导会员做好监控系统建设,持续开展交易合规管理培训,推动行业形成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力度,督促会员切实做好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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