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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交易试点通知下发 明年2月启动第一批

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下发。根据规划,明年2月第一批试点地区启动交易,明年年中前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并适时进行推广。

分布式发电交易试点

《通知》要求,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应满足的条件包括: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兆瓦);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曾发函征求对《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的意见。与意见征求稿相比,《通知》做了不少调整。

比如,《通知》要求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交易范围首先就近实现,原则上应限制在接入点上一级变压器供电范围内。此前的要求则是“最大交易范围不超过110千伏变电台区。分布式发电项目交易电量不纳入核定所在省级电网区域输配电价的基数电量。”

《通知》还要求,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但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要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

《通知》对“过网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中,“过网费”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圧等级的输配电价。

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项目如何补贴?按照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后自动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按照全部发电量给予度电补贴。光伏发电在当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度电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度降低等。

此前,征求意见函曾建议今年7月第一批试点地区启动交易,年底前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并适时进行推广。此次《通知》则明确,明年2月第一批试点地区启动交易,明年年中前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并适时进行推广。对于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红色区域(或弃光率超过5%区域),暂不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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