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征求意见稿出台
为审慎推进保单贴现业务试点、规范保单贴现交易行为、促进保单贴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监会下发《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经营规则、信息披露和报告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征求意见。多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其本质是赋予保单货币化的概念,有助于提高保单的流动性。
人身险保单贴现,指中介公司先以折扣价格买进即将到期的寿险保单,等到被保人去世时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其中,作为中介机构的贴现机构可以引入投资人,将保单作为资产来进行交易。保单贴现能够满足寿险保单的持有人出于多种原因的变现需求。
目前,国内尚无成型的保单贴现业务,国内保单持有人将保单“变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退保获得保单现金价值,二是持有寿险保单至死亡事件发生或保险到期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保单贴现则提供了第三种选择,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的资金,保单贴现公司获得中介费,同时也使保险公司避免了投保人的退保,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
《意见稿》规定,保监会统筹负责保单贴现业务的监管,各保监局负责辖区内保单贴现业务的日常监测与监管,并可根据保监会授权对保单贴现交易相关方开展监督检查。
朱俊生表示,在中国随着人口老龄化与疾病谱的改变,人们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糖尿病等慢病已成为中国老年人的头号健康威胁。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压力可能会使他们将保单贴现。因此,寿险保单贴现业务将具有相当的发展空间。
那么,如何成为保单贴现机构?《意见稿》规定,开展保单贴现业务时,应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具有支持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与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系统、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对接的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保监会也对保单贴现机构的自有资金提出要求。如试点期间,保单投资人仅限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其中,机构投资人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保单投资人不得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保监会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
那么,什么样的保单能贴现?《意见稿》规定,保单贴现的产品类型包括普通型终身寿险、普通型两全保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保单贴现业务应当满足下列要求:贴现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2年;贴现保单相关保险公司必须是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在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贴现资金应于保单受益人变更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保单贴现人。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开展保单贴现业务时,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如未经保监会同意,擅自开展保单贴现业务;发生交易相关资料丢失或客户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不合理给付保单贴现资金,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或做出提示,进行误导宣传;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