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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退市制度将完善 证监会加大A股退市执行力度

作为中国人,对于中国A股市场,的确不应该发表一些不好的看法。只不过,实话实说,A股市场退市制度的确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例如指标相对单一、退市率整体较低等弊端。不过,2018年A股退市制度将完善,大家期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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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非小编乱说,不久之后A股退市制度将完善,这是证监会的保证。或许,是看到了A股市场制度的不完善,看到了股民或企业的怨言,也希望A股市场更进一步健康发展,所以证监会想方设法完善A股退市制度,希望A股市场发展更加健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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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两会前,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当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发挥资本市场的合理定价功能。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加强

更严格的退市新规即将出台。3月2日,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据介绍,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修改后的新规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姜洋3日表示,证券法赋予交易所权力,交易所加强一线监管。此次征求意见结束后,交易所还会制定具体的规则,对重大违法做出具体的规则安排。他说,现在退市是多元化的指标,重大违法是在2014年完善退市的办法中提出来的,这次是进行相关修改。

代表委员发声完善退市制度

一直以来,A股市场整体退市率过低、炒壳卖壳投机风气盛行,造成了市场估值结构的扭曲,这一情形饱受诟病,也是监管机构持续完善退市制度的原因。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纷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A股的退市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在其提交的《关于新时代建设资本市场强国的建议》提案中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退市制度指标较为单一,主要以财务指标(包括净利润、营业收入)作为核心退市依据,尽管也有市场交易类和违法类的判断指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运用。

美国纽交所退市标准则更多地关注股票的流动性指标(比如,连续3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美元、股东人数低于400人、公众持股量低于60万股),这也是美股退市市场化程度更高的主要原因。截至2017年底,我国仅退市109家,而美国百年来退市了3万家。完善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从而使股指更有效地反映经济发展的质量,发挥资本市场的合理定价功能。

他建议,应当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通过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二是在退市过程中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推出与退市制度相配套的退市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特别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鼓励投资者维权赔偿。三是加快完善退市制度的指标体系,更多地引入流动性等指标。四是严格落实企业退市责任,增加退市后重新上市的难度。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交易所对于加强退市态度非常坚决,只要达到退市条件会坚决让企业退市。王建军指出,退市制度改革是一个过程,当前退市制度在交易、价格等方面设置了退市指标,但作用未充分发挥。他呼吁,投资者不要冒险去投资烂公司。

两大细节问题仍待解决

对于本次退市制度的完善,平安证券认为,本次修改拓宽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内容。2014年《退市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此次修改删除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具体情形的表述,而是概括为“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这一新的表述,一是较为宽泛的兜底了所有可能出现的重大违法情形,范围较原来更广;二是不再允许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出现,足见监管层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和强硬态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表示,此次退市制度修改的进步主要在于赋予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和加强交易所直接决策主体责任,将来退市标准要由交易所来制定和执行。这一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未来IPO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实质性权限要赋予交易所,退市标准的制定和退市程序的执行也要交易所承担决策主体责任,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同时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每年年末,不少*ST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借壳上市或资产置换、新增盈利点、改善原有业务、获取非经常性收益等方式争取摘星脱帽,部分上市公司保壳过程中掺杂大量五花八门改善利润的措施,如闲置资产甩卖、股权转让、会计调整粉饰业绩、政府补助、卖地卖房、突击性债务重组、突击签订重大合同等,其中很多还涉及关联交易。

董登新认为,退市制度现在还有两个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上市公司扣非的净利润指标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目前,非经常性损益容易被上市公司滥用,现在ST类上市公司中不少出现了连续4至6年扣非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相对而言,扣非净利润指标是比较真实的反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指标,应当用其取代一般净利润指标。在这个问题上,需要会计事务所承担连带的终身问责。另一问题就是要明确不允许哪些垃圾股买壳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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