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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评级向境外机构开门 首推信评机构注册评价制

债市对外开放迎来实质性进展。昨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以下简称《注册评价规则》)。

银行首推信评注册评价制

“这是对银行间评级市场开放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其中向外资评级机构开放注册,将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放度和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评级机构注册申请开启,也将为银行间债券评级市场注入新的血液。

同日发布的还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调查访谈工作规程》)两份文件,也将进一步强化信评机构的自律机制和业务规范,促进银行间债市稳健发展。

债市评级向境外机构“开门”

自去年7月放开境外评级机构进入债市以来,备受关注的细化规则终于落地。根据《注册评价规则》,从即日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备案程序的评级机构,可以就申请的评级业务资质类型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申请。

对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境外法人主体或境内法人主体方式申请注册。且按照平等对待原则,境外与境内信用评级机构遵循相同的注册要求和注册流程。

如果提交注册申请,“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和惠誉)有较大概率能通过注册评价。”俞春江说,这也有助于境内评级机构在与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正面竞争中提升评级技术和服务能力。

目前,国际评级机构主要以持有国内评级公司股权的形式在国内开展业务。穆迪方面昨日回应记者称:“穆迪已注意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新规,并正评估其影响。中国对外开放资本市场,包括信用评级行业的相关政策令我们备受鼓舞。上述规则的出台令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目前,惠誉已经完成了对所持有联合资信股权的转让工作。穆迪中国持有中诚信国际30%股权。

“注册评价办法对境外评级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实体并没有作严格的限制,只要求有分支机构,因而国际‘三大’等外资评级机构如决定以自身品牌开展申请工作,可能会通过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俞春江表示。

总体而言,债市评级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趋势已明晰。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引进境外评级机构,也将先进的评级技术引入中国市场,这对国内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整个债券市场的完善都具有促进意义。

凸显投资者导向的市场化评价

央行2017年第7号公告明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评级机构实行自律管理,引入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机制,借助市场力量实现银行间债券评级市场评级机构的有序进退。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推出的《注册评价规则》正是突出了投资人评价导向。“这次对于新申请进入评级机构的注册评价和对评级机构的业务评价均推出了投资人评价导向,这意味着信用评级机构为投资者服务这一定位更为突出,投资者在选择信用评级机构方面具有了更大的发言权。”俞春江表示。

在评级机构的注册评价及分层分类管理等方面,《注册评价规则》也阐明了注册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评价体系各类指标的设置情况,评价实施流程和结果运用,并对评价参与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债市对外开放的同时,一张更紧密的银行间债市自律机制之网正编织起来。与《注册评价规则》同步发布的《自律公约》是信用评级机构承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有助于促进信用评级机构自律管理的制度革新和功能提升。《调查访谈规程》则重点对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进行细化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调查访谈规程》《自律公约》《注册评价规则》三项规则可谓紧密相连、相互促进,在引导评级机构和行业规范发展的同时,有序深入推动债市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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