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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9.7亿

记者9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获悉,2017年协会收到的投诉事项处理办结率为67%,较2016年提高17%。同时协会进一步拓宽了投诉纠纷多元化解渠道,通过调解、促成和解等不同方式,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9.7亿元。

协会投诉办结率明显提升

2017年协会通过私募地图、投诉邮箱、来信来访、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等各类渠道,共收到投诉信息2090件,较2016年增长了43.7%,被投诉机构1070余家。其中私募地图、电子邮件投诉功能成为投资者反映问题的主要途径,占投诉总量的80%。

在投诉中,涉及私募基金业务的占比90%,其中私募证券45%,私募股权(含创投)48%,在被投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80%不是协会会员。另外,投资者投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资管计划未能按期兑付等情况,相较2016年明显增多。同时,在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出现风险后,除向产品管理人追责外,投资者投诉托管方、销售方、投资顾问等基金服务机构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加。

协会指出,投诉中一些主要问题值得关注,首要问题是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会在处理投诉中发现,不少机构假借“私募基金”名义,从事的业务本质上不属于私募基金,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有的机构虽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登记,但其业务活动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发行的产品不向协会备案或仅个别备案,有的“1万”、“5万”、“10万”起投,以短期、高息利诱社会公众投资,比如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力鼎投资有限公司;有的组织传销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比如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的非法发售“原始股”并承诺回购,比如昌龙运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的兼营P2P等非私募基金业务引发兑付风险,比如中农高科(湖北)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时,部分机构登记信息不真实。协会指出,真实、有效的登记信息是投资者了解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员的重要途径。2017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登记信息不实情况较为突出,占投诉总量的35%。有的机构为了完成登记备案寻找有资质的外部人员“挂靠”,甚至冒用他人基金从业资格,有的机构在高管离职后长期占用其任职资格。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问题存在,例如个别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由于所投项目资金流动性不足、产品净值断崖式下跌等原因,与投资者产生纠纷;产品运作中不规范情形屡屡发生;机构存在异常经营或不诚信情形;基金服务机构未尽相应职责;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未能勤勉尽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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