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短融券发行条件趋严
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称《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要求证券公司发行短融券时在流动性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及资管业务规范程度等领域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通知》指出,央行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计算。
额度管理依据更加全面
据悉,监管机构一般会给证券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设置一个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度,券商需在额度范围内发行短融券。根据此前的规定,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而《通知》中,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也计入额度管理。《通知》提及,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是指证券公司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融资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等。
根据《通知》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每半年调整一次,调整依据也发生新的变化。此前主要依据证券公司净资本情况,《通知》中的表述则是:“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各类短期融资工具余额等情况,并结合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回购业务等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水平的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一位非银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总体来看,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短融券的额度管理更系统全面,额度管理方面或有所收紧,“监管趋严的目的主要是避免券商因短融券的发行而导致流动负债同比大幅上升,从而带来流动性管理上的压力。”
同时,《通知》还要求发行短融券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规范等,显示出央行将从全局层面衡量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并据此进行证券公司短融券发行监管。
短期整体影响有限
记者了解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属于短期负债。券商各项业务的扩张必然伴随融资需求的上升,与其他融资工具相比,券商短融券在成本和灵活性上优势明显。Choice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证券公司共发行13只短融券,目前存量券共12只,合计规模达305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存量券不多,目前券商短融发行额度相对宽裕,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短期内预计影响有限。“存量的券商短融券主要集中于中信、国君等大券商,流动性状况问题不大。”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以来,券商发行3月期短融券的利率大体在4.7%,而1年期公司债的利率则在5.7%左右,倘若短融券发行受限,证券公司可以改为发行较长期限的公司债,融资成本增加1个百分点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