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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继续支持基差贸易试点 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大商所近日举办“大商所2018试点项目说明会”,解读2018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基差贸易试点的思路、要求和具体流程。今年,大商所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凝聚各方力量,为相关产业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精准、个性化的服务。

加大基差贸易支持力度

对于实体企业而言,基差贸易是推动现货企业和期货市场有效对接的融合点。基差贸易模式不仅能够满足贸易双方灵活多变的谈判需求,更具有延期定价、减少价格风险、锁定成本和利润、规避基差风险等优势。同时,基差贸易使企业可在不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情况下,利用期货价格为企业进行风险管理。

2017年,大商所首次推出基差贸易试点,参与试点的8家实体企业涵盖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类型企业,试点中均以“期货价格+基差”作为贸易价格,用基差贸易替代原有的长协价或一口价,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

今年,大商所将进一步加大试点支持力度。品种方面,在原有焦煤、焦炭、铁矿石3个品种基础上,新增聚氯乙烯(PVC)等3个品种,将试点品种扩大到6个。试点企业方面,坚持引入影响力突出、规模较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推动形成行业典型示范效应,扩大基差贸易的影响力。

根据试点要求,贸易双方以大商所试点品种期货价格为基准,签订基差贸易合同,用期货价格进行定价,并在期货市场有对应的交易行为。同时,申报主体为期货公司,试点服务对象为开展基差贸易的双方,其中至少有一方为实体企业。

该试点采用“事前备案、过程跟踪、事后评审”的工作流程。申请事前备案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大商所审核后向申请主体反馈备案审核结果。通过备案的项目运行期间,申请主体须按要求每月向大商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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