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下发人身险产品发开发设计负面清单
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日下发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涵盖人身险产品条款设计、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产品精算假设和产品申报使用管理五大内容。其中,明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不能背离合理的费率厘定,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等。
具体来看,在产品条款设计上,负面清单要求,条款中不能出现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义务的条文不统一、不集中,一些约定缺乏法律依据、缺乏合理性的情况;也不能出现个别公司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在产品责任设计上,负面清单细化至年金保险、分红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险种。如要求人身险产品不能出现年金保险产品长险短做,通过生存金快速返还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实际做成短期产品;同时,也不能出现,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异化,如第一年末现金价值即超过已交保费,同时条款设计灵活的加、减保额功能,实现类万能型保险自由进行账户部分领取功能,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在分红保险产品设计上,不能异化,如产品条款中包含了账户管理、保证利率等概念,与万能型产品类同;投资连结型产品约定犹豫期退保为退还保单账户价值,未区分投保人是否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不同情况进行约定。
对于最近甚嚣尘上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负面清单也做出费率厘定合理的要求,不能为追求营销噱头,在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定价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设定高额给付限额,并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
在产品精算假设上,负面清单要求,人身险产品不能通过刻意调整投资连结型产品投资安排,使产品投资收益率在一定时间内为固定值,且在销售宣传时明示或暗示产品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与投资连结型产品投资风险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相违背。
对于产品申报问题,负面清单规定,不能出现已经变更备案的产品,其变更前的老产品仍未停止使用,或部分公司新开发的产品仍使用已经停售的产品名称;不能出现对存量产品清理不及时,对质量效率低,市场认可度、有效性不强的“僵尸”产品清理力度不够、决心不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