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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据商务部5月21日消息,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开展2018年电商进农村工作

《通知》提出,2018年,在全国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在农村产品上行、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示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整体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50%左右,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等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各省(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目标。

对于示范范围,《通知》明确,2018年综合示范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以及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陕甘宁、川陕、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区域所在省(区)的欠发达革命老区县(以下简称革命老区县,市辖区和已支持过的县除外)。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一是促进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产销对接,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加快补齐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二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小额信贷、便民服务等功能。发挥公共服务中心枢纽作用,合理统筹区域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探索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切实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

三是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加强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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