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试点工作将启动 严把审核质量关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9日在“2018第二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表示,CDR试点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严把审核质量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他指出,近年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取得积极成效,证监会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去年以来,共有246家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实现IPO,占新上市企业家数的50%,融资金额1157亿元、占比41%,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
6月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试点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
“这次试点中我们做了一些重要制度安排,主要是增加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一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境外注册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性制度作出安排;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存在尚未盈利和未弥补亏损的发行障碍;四是充分考虑部分企业存在的VIE结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五是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李超表示。
李超解释称,这次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两类企业,一是特别少量的、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已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型企业;二是不一定非常成熟,还处于成长期,但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潜力较大、前景相对比较明确的创新企业。
李超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严把审核质量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将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督促市场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加强投资者教育,保障试点依法合规顺利进行。
李超还表示,创业投资基金是发现潜在优质企业的“探矿者”,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先导力量,同时也是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壮大的“加速器”,为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和战略资源。截至目前,全国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约1.4万家,管理基金规模7.8万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对于促进长期资本形成、支持创新创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他同时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发展还不成熟,行业总体呈现“基金数量多而不专、行业规模大而不强”的特点,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和差异化自律机制,推进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法律体系,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