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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今日公告称 全资子公司遭行政处罚

因子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而股价连续跌停的长生生物又出“坏消息”。长生生物今日公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该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长春长生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万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万支,现库存186支,销售价格是3.40元/支。该批药品的违法所得共85.88万元,货值金额共86.13万元。

长春长生生产的上述药品应按劣药论处。吉林省药监局表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并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省药监局决定对长春长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库存的剩余“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同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长生生物表示,此次处罚将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称,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感到十分自责和愧疚。目前,公司百白破生产车间已停产,正积极研究百白破组分疫苗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多联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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