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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融资活动乱象频出 香港证监会拟强化风险管理

香港证监会正在针对证券市场交易高杠杆的问题推出积极措施。日前,香港证监会就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的指引文件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市场咨询,拟强化券商在开展保证金融资业务中的风险管控能力,并遏制保证金融资活动乱象。

加强保证金融资活动监管

【保证金融资活动乱象频出引监管出手】保证金融资,在香港市场上又被称为“孖展”(Margin)。据市场人士介绍,无论是内地称谓中的融资融券里的“融资”,还是股票质押,在香港市场上都可以包含在“保证金融资”的范畴里。

据香港证监会透露,经券商经纪行授予的保证金贷款总额从2006年底的210亿港元增加9倍至2017年底的2060亿港元。在规模迅猛增长的过程中,保证金融资活动的风险也不断积聚,例如,保证金贷款质量恶化,以单一抵押品作担保的保证金贷款的比重增近2倍,高股权质押股票在保证金贷款抵押品中的比重增加一倍等等。这些风险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香港证监会在检查券商的过程中,还注意到多家券商在证券保证金融资业务方面的保证金借贷手法过于激进,且风险监控力度不足等问题。比如,没有设立或并无适当地遵从内部的保证金贷款总额上限、股票集中风险限额及客户集中风险限额;单纯或主要根据抵押品的价值向客户授予保证金贷款,甚少考虑客户的财务能力,等等。

香港证监会介绍,券商对证券保证金融资风险监控不足,可能会威胁到其财务稳定性;而证券保证金融资机构的倒闭,也可能会影响公众对证券行业的信心及市场稳健发展。券商经纪行对风险监控力度不足,可能会削弱券商在受压情况下或当抵押品价格急挫时的防御能力。2017年辉山乳业暴跌后停牌以及同年6月份多只低价股连环暴跌,导致有相关股票作为抵押的相关券商损失惨重就是典型案例。

据介绍,现行的证券保证金融资监管制度设立于2000年,这些制度属于纲领性、原则性文件,对于券商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因此本次香港证监会拟推出《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指引》,建议为七个主要风险范畴提供定性指引以及定量基准,从而让券商能够有效遵从。

【多方面细化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监管】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此次拟推出的《指引》规定,券商保证金贷款的总额,应控制在保证金贷款总额相对其资本金倍数的2倍至5倍之内,这其中的资本金包括券商的股东资金和任何未偿还的香港证监会核准后偿贷款。

券商还应根据客户的收入与资产证明等情况来确定其信贷限额,还要将一组关联保证金客户内所有客户承受的信贷风险合并计算。在券商的保证金借贷政策中,还要清楚记录券商在计算其保证金客户信贷限额时将会使用的方法及拟考虑的因素。

在证券抵押品集中风险的监控方面,《指引》文件提出,券商应设定审慎的证券抵押品集中风险限额,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为一项证券抵押品或一组高度互相关联的证券抵押品设定集中风险限额时,券商应考虑其自身的流动资金和资本情况、以相关证券做担保的保证金贷款或贷款组合的风险状况、相关证券的质量、客户对相关证券持股量占该证券总发行量的百分比、客户在高度相关联证券抵押品中的合计持股量等事项。

此外,《指引》还为证券抵押品的扣减率提供更清晰的指引,规定券商执行有关追缴保证金通知的具体政策,并定期对自身速动资金盈余及流动性压力等进行测试。

中泰国际研究部副主管赵红梅告诉记者,此次两个月的咨询文件,主要是针对孖展总额、抵押品和客户过度集中等问题进行指引,相关细则可以降低券商的风险,但同时也会影响到一些券商的收入来源,尤其是资本金较弱的中小券商。

“相关指引的出台,将加速香港券商业的优胜劣汰,提升券商行业的集中度。”赵红梅表示,市场层面,相关政策的出台对券商板块短期有一定的利空影响,因为融资成本本来就已经随着加息周期在上升了,但长远来说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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