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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规定专项修改 超3万亿元资金入市在望

近期,回购制度迎来重大改革,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

回购股份

多位专家表示,回购股份传递积极信号,彰显了市场信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半年报,全部A股上市公司现金及等价物总额达26.15万亿元。假设现金持有占比超过8%的公司将超出部分用于回购,共有2212家上市公司可进行回购,总金额达3.49万亿元。

具体来看,《修改决定》允许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回购本公司股份,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修改决定》通过增加回购情形,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发行可转债提供股份来源,既有利于上市金融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益,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也有利于增强可转债品种的便利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修改决定》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允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整体价值及广大中小投资者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厚每股净资产,夯实估值的资产基础,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整体平稳运行。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昨日对记者表示,此时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意味着更多的资金进入A股市场,对增加每股盈利和股票估值有着积极的作用,利于上市公司市值维护,无疑可以提振市场信心。完善股份回购制度,使其成为有利的市值维护工具,需要监管层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方面,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一方面,赋予大股东更多的自主权,通过回购股份维护企业的价值或进行股权激励,提升公司团队的稳定性和活力,另一方面,当优质上市公司存在低估或超跌的时候,大股东回购也有利于对冲市场恐慌情绪,稳定市场预期,推动公司实现价值回归。

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公司借助回购公告炒作公司股价或进行内部交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误导市场预期,对于这类公司,建议监管部门给予高度关注和警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环境和公平交易环境。

中信改革发展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回购股份制度可以从增加透明度、设定回购数量下限等方面完善。上市公司提出回购计划,一定要说明白回购金额、最低价格、时间段,最好还有进程即每个月说明已经购买了数量和均价,让投资者心里有底。另一方面,投资者也要理性看待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尚震宇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构成短期实质利好,这意味着相应股票将有资金流入,利于股价上行。但中长期来讲,股份回购并不是股价的决定因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依然是主导因素,虽然上市公司启动股份回购,展示了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但是未来经济与行业的不确定性,依然是公司经营的巨大挑战,对于盈利增长确定性且可持续的公司,其股票才更具有投资价值。

此次对股份回购制度的修改,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修改决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新增了可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形,简化了回购程序安排,建立了库存股制度。这些制度安排赋予了公司更多自主权,使公司在维护公司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和推行长效激励机制上,有了更便捷、更市场化的选择,对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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