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石化签署收购协议致实控人变更未披露 被警示
12月3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因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将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及时披露,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情形。
2018年4月25日,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映业文化”)与李芳英、王祥伟分别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映业文化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4次分别收购李芳英、王祥伟各自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其中李芳英持有上市公司7.29%的股份、王祥伟持有上市公司6.2%的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49%);2.明确了4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和最晚时间,其中第一次交易时间为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当日;3.出让方李芳英、王祥伟同意在第一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在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的方式,确保受让方映业文化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4.若每次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约定的该次交易价格,受让方将差价部分补偿给出让方。
上海证监局关注到,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协议》签署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超过5%。其中,李芳英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如《协议》履行,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将发生较大变化,映业文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上海证监局表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协议》签署后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