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深陷债务纠纷 东方资本出手相助江泉实业
深陷债务纠纷的大生集团(江泉实业控股股东),迎来其股权质押融资出资人——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资本”)的出手相助,“代价”则是交出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江泉实业12月26日晚所发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大生集团拟将其持有的6840.3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7%)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东方资本行使。由此,东方资本成为可支配江泉实业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进而成为上市公司新任控股股东。
双方在协议中同时约定,此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以下列三种情形孰早发生者为届满:一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二是双方签署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的书面文件;三是经表决权委托的行使主体书面同意,大生集团对授权股份进行依法处分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大生集团名下之日。
资料显示,东方资本为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75%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济信息咨询等。2017年底,东方资本与国民信托签订了信托合同,约定东方资本为劣后级委托人,国民信托为受托人。而国民信托正是大生集团股权质押的质权方。
事实上,“拱手让出”表决权的大生集团,其所持江泉实业股票早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回查公告可见,大生集团与国民信托于去年10月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由于质押标的股票江泉实业股价跌破预警线及平仓线,且大生集团未按约定足额补仓或提前回购,国民信托在今年5月向广东高院申请执行立案。而后深圳中院依法冻结了大生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大生集团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江泉实业股份数量为5.44亿股,超过其实际持有股份数,并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东方资本称其接手上述表决权的目的,是为了尽快解决国民信托与大生集团双方之间的债务问题。
为此,东方资本希望通过实际控制并运营江泉实业,帮助公司提升可持续经营及发展能力。这在江泉实业之后的董监高人员安排上也可见一斑。委托协议中约定,大生集团应当协调由其提名或推荐的江泉实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向江泉实业提交辞职信,辞去其在江泉实业中的相应职位。
作为回应,东方资本同意在其实际控制江泉实业后,与大生集团双方共同推进司法进程,通过司法手段全面解决国民信托与大生集团双方债务纠纷。具体包括,申请法院解除对大生集团除标的股票外的股权及账户查封、冻结等措施,解除对兰华升个人财产、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