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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手!A股顽疾有望根治了

周末,消息面没有特别明显的利空和利好,但一则法律的通过却引起了市场的热议!就在周六(11月26日),高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处罚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并明确将保荐人作为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A股市场

解读一下,从总方向来看,这次修订法律就是要严控老板和保荐人。老板不用多讲,是欺诈发行最大的受益方,是此类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而保荐人作为第一道闸门,很多时候不光没有起到审核、辅导的作用,反而裹挟着协同甚至指导造假,让资本市场苦不堪言。

毕竟老板们不精于此道造假容易被看出来,可保荐人知法犯法,这种有文化的流氓才是市场最担心的。此次修订法律把保荐人的法律责任也明确了,对拿着巨额保荐费用的相关责任人也是一种惊醒!

在具体的条款上,有重大变化的主要有四条:

1、对于欺诈发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大幅提高经济处罚。

2、对于信息披露造假,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

解读:以前相关法律对于造假和违规信披的经济处罚上限为60万,这点钱对于动辄几十、上百亿的造假金额来说堪称挠痒痒。

例如,2018年康得新3年虚增利润总额过百亿,顶格处罚60万;今年,康美药业造物造假案中,涉及虚增营收、虚增利息收入以及虚增营业利润等规模高达300亿元左右,处60万元顶格处罚……

一时间60万成为市场的一个梗,任你捞得再多,60万便可赎回一切罪过!相比而言,同时期引发市场强烈关注的瑞幸咖啡财务造假22亿元案件,美国证监会与之和解的金额为1.8亿美元(将近12亿元人民币)。

一边造假300亿才罚60万,另外一边造假22亿罚了12亿,而且后面还要不知道附带多少民事赔偿,如果换你,你会选择在哪里造假?古语有云:桔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枳!为何?水土不同啊!

本次修法可谓从制度上先堵住了这个漏洞,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经济上由以前的“上限”改为“并处罚金”,理论上可以造假多少罚多少;其次,刑期大幅提高。造假几百亿在里面呆5年其实很多人都愿意,但要是15年,出来都老了,钱再多也是为别人准备的……

3、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

4、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解读:这两条主要是针对刑事责任人的认定的,一方面提出“关键少数”的说法,这个词各位可能不太了解,但猎豹哥给大家换个说法——“幕后老板”,各位应该清楚了吧?!

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长都是牵线木偶而已,真正操纵者都是躲在背后的,这次从法律责任上把他们囊括进来,算是一大进步;另外一方面,保荐人也被从严看管。赚了那份钱就要担起那份责任,不能拿钱的时候兴高采烈,出事后拍拍屁股,一句“水平不够”就把自己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欺诈上市、造假发行,堪称A股一大顽疾!曾几何时,企业为了成功上市,通常提前把未来三年赚的钱都体现在了今年的财务报表上,上市完成后便进入了漫长的还债期。

很多股民觉得非常难理解,明明上市的时候公司好好的,为何上完市、募集了大把资金发展了生产,但业绩却烂得一塌糊涂?这就是“一年平、二年亏、三年ST”,全是欺诈发行造的孽!

以前欺诈发行罚得少,不作假的上市公司都成了稀缺品种,如今至少从法律条文上填补了制度的漏洞,可喜可贺!不过,猎豹哥还是有几点担忧:

一、制度虽严,但也得看执行。哪怕造假被判50年,但如果被发现的概率只有1%,那么理论上造假一次平均下来处罚也仅有半年而已;

二、新法虽然大幅提高了处罚上限,但处罚范围实在太宽,给了足够的寻租空间。比如,最高15年,那么判5年、3年是不是也合法?还有“并处罚金”,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没有了上限,但罚多少还是太过模糊。

三、新法只说了处罚,但没有说要给被侵害的股民赔多少,这好像……(文章来源:【聊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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