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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用内幕消息炒股亏损1.39亿 构成内幕交易罪

股市,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锻炼人的地方,但也有可能是让人走向法律边界的引力。近日,一则关于董事长用内幕消息炒股亏损1.39亿的消息引起股民们的关注,并且还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判刑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股市内幕交易什么意思

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犯罪金额高达8.37亿余元的内幕交易案,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车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这宗内幕交易案要从2016年讲起,在为一上市公司和一投资公司间的股权合作提供服务过程中,首善集团董事长吴某、财务总监李某等三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该公司实际控制的9个证券账户,大量交易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买入金额人民币8.37亿余元。

但万万没想到,通过内幕信息买进的股票卖出之后,让首善集团一共计亏损了1.39亿余元,随后,吴某等三人内幕交易败露了。在今年3月份,首善集团董事长吴某、财务总监李某等三人被上海检察三分院以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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