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福安康保险怎么样 吉福安康助您实现资本增值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健康保险,因为现在人们对健康生活理念已大大改变,而市面健康保险非常多,其中吉福安康保险备受大众关注,那么吉福安康保险怎么样呢?
吉福安康健康保险产品信息
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
缴费类型:年缴。
缴费年限:10年、15年、20年。
保障年限:交费年限+10年、保至65周岁、保至70周岁。
保险金额:本产品最低保额10000元,30天—40周岁的最高保额50万元,41-45的最高保额30万元。
吉福安康健康保险产品特色
特色一、满期给付保额;特色二、35种重大疾病全面保障;特色三、特色原位癌额外给付;特色四、交费方式、灵活选。
吉福安康健康保险保障内容
满期生存金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
因意外伤害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满90日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90天内,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18岁前身故,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18岁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定义的原位癌,且未领取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本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90天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对被保险人所患癌症在被诊断时已经超越原位癌阶段者,不再针对原位癌赔付原位癌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