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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谈网售食品监管:售假劣食品连带追责

历时两年,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审议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增50条,对70%多的条款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凸显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新法如何实施?实施后将对食品行业和消费领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此,新京报记者专访新版《食品安全法》的牵头起草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

食药监局谈网售食品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

谈重典治乱

对假劣食品制售者行刑衔接

新京报:“违法成本低”,被称为食品行业小、散、乱的成因之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何体现严惩重处、重典治乱的精神?

徐景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了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严惩重处。如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较大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直接交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新法还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的《食品安全法》则规定最高可以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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