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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因预装软件问题被诉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5)

诉讼有助相关规定出台

采访过程中,也有人对此次公益诉讼的前景表示担忧,因为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软件可以预装,什么样的不可以预装等。

“除了工信部发过的两次相关的通知外,目前对于手机软件,什么样的能预装、什么样的不能预装,哪些预装软件应该卸载,哪些预装软件可以不卸载,国家仍然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2012年6月,工信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手机生产企业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2013年10月,工信部再次表态,下发《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手机厂商预装软件必须通过工信部的审核关卡。

但赵占领和葛友山都表示,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去禁止手机厂商预装软件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要对预装软件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确实有难度,因为预装软件有存在的合理性,毕竟有的用户需要这样的服务,只不过在其数量和形式上应该有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赵占领表示,“若上海市消保委胜诉,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应该也不会太远了。”

项立刚认为要既方便用户体验又不伤害用户利益,可以对手机软件进行“准预装”,“简单来说就是为用户提供选择,让用户自己决定要不要安装,并且这类由用户自己选择安装的软件也能随时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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