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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出击:团购费不写入合同有风险(4)

相对于抢闸卖房这种“卖楼花”的行为,佛山更多开发商还是按照“规矩”办事,不卖楼花只认筹,也就是说,通过收取诚意金或订金、定金等方式,锁定客户。记者也注意到,为了实现快速周转,快速回笼资金,目前不少项目从拿地到建楼再到认筹,往往只有几个月时间,而在认筹之时,开发商基本没有拿到预售证,从而引发不少纠纷。

市民叶小姐去年在一新楼盘销售中心开放之时,一时脑热缴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但之后叶小姐又不想购买了,遂与开发商协会能否退回定金。但销售人员称,这是“定金”不能退还,叶小姐无奈只能放弃了这2万元定金。所以,购房者在认筹时一定要搞清楚,认筹款能否退还。

分析:注意查看项目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对于目前未取得预售证就开卖的情况,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近日联合发文重申:在取得预售许可前,禁止一切营销收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表示:“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该规定表明,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进行营销收费,如收取诚意金、定金等,是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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