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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4S店跑路拖欠合格证 百位消费者维权难(2)

我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由于逾期未缴税,车主们不得不交付相应滞纳金。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消费者买了车就应该拿到合格证,没有拿到合格证,4S店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4S店在销售汽车时没有把合格证抵押在银行的情况告知消费者,已经涉嫌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可以把经销商作为被告,银行作为第三人一起拉进来,提供合格证融资的行为里面,银行应该对合格证、对4S店的销售行为有监管,就是说你卖了车以后,把车(款)还给我,我把合格证给你,现在因为你银行没有监管到4S店的销售行为,造成这笔业务出现了风险,银行应该是有一定责任的。

律师质疑:合格证“唯一性”是否合理

前一段时间,宝马中国遭20家经销商围堵,也是由于消费者买了车拿不到合格证。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光表示,合格证本身并不属于物品所有权证明,按法律规定来说并不充当抵押物,但就目前银行的操作来看,均是由于汽车合格证的“唯一性”造成的。

有了这张证顾客才能证明车辆时合格的,客户才能上牌,这本身就存在不合理。“一辆车在生产出来后都有独一无二的车架号,这在车企以及相关部门都有登记备案,这些都可以证明车辆是检验合格的,而不仅仅只是通过一张证。”张国光认为,之所以“一证走天下”其实是变相的简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风险却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众多的投诉表明,在这种车证分离的潜规则下,合格证的贷款已经被许多经销商挪为他用,有的资金链已经断裂,押在银行的合格证也是根本拿不回来了,最终的结果就是消费者车、钱两空。一些4S店明知合格证无法归还,还故意想办法拖延,伪造临时牌照的做法,是一错再错,错上加错。

不久前,中消协通报,发现有的消费者买车后拿到了车辆合格证,竟然不能挂牌上路。经调查,有不法分子盗用了汽车厂家的新车信息,用伪造的合格证为不明车辆抢先注册上牌,导致汽车厂家正常销售的汽车无法登记上牌。而且,部分被套证车辆的注册信息被撤销后依然无法重新注册上牌,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

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车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购车的这家4S店的合格证交付速度如何,可以通过和刚刚购车的车主了解情况。在购买汽车的时候一定要跟销售人员约定合格证的交付日期,并形成书面文件,这类事情不要碍于面子不去做,把所有事情事先约定好避免麻烦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切忌购买假合格证,一旦事发不仅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严重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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