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业费新规 停车费等服务收费明确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管理条例,关于物业服务方面,其收费也是大有不同的,不过近日山东物业费新规出现了,有公共服务费、停车费等服务收费明确了,那么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山东物业费怎么样
在6月2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在物业收费标准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办法明确,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还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物业服务企业有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情形的,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这山东物业费新规中公共区域内收益怎么分配、小区内停车费哪些情况该减收甚至免收费等都得到了明确,还有物业服务企业有超标准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低于服务等级提供服务等行为的都会有相应的惩戒的,业主或者物业都可以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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