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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罚692.5元 医院卖假药处罚合理存质疑

要知道卖假药是犯法的,被抓到了随时都会被抓去坐牢。但是近日,青岛一医院上了热门,因为存在卖假药的行为。在相关部门查实之后,该医院卖假药罚692.5元,随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议,纷纷表示对于这样的处罚存在着质疑。

青岛医院卖假药被罚

卖假药罚692.5元?说出来相信大家都不知道的,因为卖假药都是非常严重的。如今,青岛医院卖假药罚692.5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只会罚款692.5元这么轻呢?处罚合理存在质疑,我们来了解一下!

8月11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说,该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法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今年6月20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该罚单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为什么只有罚款,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的处罚,以及进货渠道的查处。为什么仅仅处罚了692.5?”8月1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

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至于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有关专家称,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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