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 拟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在我们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税收,比如工资税、车辆购置税、房地产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等。然而,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近日,财政部公开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先看看土地增值税法具体内容。
众所周知,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很多方面,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税收征收。土地增值税法就是其中的一个税收领域,现在土地增值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了征税范围,同时,拟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具体来看,关于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在此前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上,首次将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虽然《征求意见稿》所设税率没有改变,但是除了增值率不超过20%的保障性住房仍继续免税外,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调整为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减征或是免征。
增加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集体房地产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以地方为主,需要地方因地制宜、因城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