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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立出狱图谋东山再起 或重握40亿资产(3)

兰剑敏也表示,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公司股权是不可以办理股权抵押手续的,民间借贷也大多使用股权转让形式进行质押。

不过李军、杨嫚及融众集团方面的代理律师认为,此股权转让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并不是融资的抵押。同时否认李军、杨嫚是替融众方面代理受让股权。之所以由融众方面代为支付股权转让款,是受李军、杨嫚方的委托所致,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随后兰世立一方将这份股权协议方诉至湖北省高院,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湖北省高院一审驳回了兰世立等人的请求,彼时东盛地产的估值已达30余亿元。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的发回重审,东盛地产的归属再生变数。

兰世立冒险融资想得到3.15亿元,只换来了8550万元。最终东星航空仍然难逃被监管方停飞和破产的厄运。

签章系伪造?

兰世立对于东盛地产的争夺,在司法层面博弈着。但关于东盛地产股权转让的“假章风波”让这场争夺更显吊诡。

今年6月16日下午,兰剑敏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调取东盛地产工商登记资料时,发现东盛地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大会变更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中兰世立的签名及东星集团的印章皆系伪造,已将新证据递交法院。”

兰剑敏原本认为是兰世立本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出资转让协议》,但因二审诉讼程序的需要,在前往湖北省工商局查阅东盛地产公司档案登记资料时意外发现,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协议被造假。后经兰世立本人证实,其本人没有签署过此次变更资料中的《出资转让协议》,甚至不在现场。

6月5日,东星集团通过武汉洪兴公证处向兰世立本人调取了亲笔签名的样本。兰世立方代理律师、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军表示,公证书是为了将来法院如果需要做笔迹鉴定,将以这个为样本和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比照。

张军表示,“我们已在5月14日将这些证据上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如果在湖北省工商局核查属实,伪造的股权变更转让协议在民事上来说属于无效行为,可以请湖北省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撤销股权变更登记。而且使用假造他人签名和公章的方式将他人巨额财产(东盛地产注册资本是1.5亿)非法转移,涉嫌刑事犯罪。”

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未能拨通融众集团董事长谢小青的电话。

此前,谢小青接受采访时表示,东星集团对融众方面所谓伪造股权转让签名及印章的指责,纯属无稽之谈。

谢小青还引述兰世立在《东星十八年》一书第263页的描述作为股权转让真实性的佐证:当时,光谷中心花园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由于集团将重点放在了东星航空,导致其缺乏后续资金,将其出售后,不仅不需要再投入资金,还可以为航空公司救急,也算一举两得。

不过,兰剑敏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本案中作为股权受让方的李军、杨嫚始终未出现,而自称与股权转让毫无关系的谢小青却出面回应,这恰恰表明了东盛地产的股权转让是融众集团在背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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