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两融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4倍(3)
导读
办法对有关两融业务的准入门槛进行了“再收紧”,这将对当前部分券商营业部违规开展的垫资开户带来影响;《办法》还对两融业务的展期操作予以放行,而业内人士认为展期合规化的改变将对两融业务的发展带来利好。
市场期待的两融新规即将得到“更新”。
6月12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两融业务总体健康,风险可控,但随着业务增长,需防范相关风险。
该负责人透露,有关两融监管办法的主要修改意见共涉及风险周期调节、统计监测、禁止行为、规模控制、投资者保护、展期合规化等九方面。
其中,办法对有关两融业务的准入门槛进行了“再收紧”,这将对当前部分券商营业部违规开展的垫资开户带来影响;《办法》还对两融业务的展期操作予以放行,而业内人士认为展期合规化的改变将对两融业务的发展带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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