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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两融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4倍(5)

业内看好展期合规化

虽然对两融业务的准入门槛再度收紧,但涉及两融操作的部分传统限制则有望松绑。

其中,最被市场期待的展期合法化亦得到放行;《办法》规定,券商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期限。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推动两融业务的稳定化和长期化,避免部分券商因客户需求而开展违规展期行为的可能性。

“这个早就应该改,因为展期是现实存在的需求,之前许多券商给客户做过违规展期也是迫于无奈,你不展,别家就展,客户就走了,劣币驱逐良币。”总部位于福建的一家券商营业部经理坦言,“6个月就要平仓,这个投资周期也不适合倡导价值投资。”

而有分析人士认为,两融展期操作的放行与场外配资的严查同时开展,或将推动场外配资需求向两融渠道转移,将对两融业务构成利好。

“引导外围杠杆资金回归两融。继续重申严查场外配资,降低外部杠杆,引导资金需求流向两融。”华泰证券非银金融团队对此认为,“同时,放宽机构投资者参与两融规定,进一步扩大投资主体,利好券商两融业务。”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当下两融的最大障碍并非来自于展期限制,而是额度不足。

“现在根本就没额度,刚开盘客户的可融资金还是有的,几秒钟就没了。”前述大型券商客户经理称,“根据现有额度,两融资金一直供不应求。”

在两融额度告急之下,是其规模的再度问鼎。截至6月11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已达2.22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针对两融额度,《办法》亦对两融业务规模占券商净资本的倍数进行控制,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事实上,该上限曾被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聂庆平于5月6日的一次监管研讨会上所建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监管层此前对两融业务的净资本倍数并无专项规定,其所谓的额度仅被《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所限制,此前市场所称的2倍净资本额度所指的并非两融余额,而是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额度。

在分析人士看来,四倍杠杆对于多数券商而言仍有抬升空间,但更高层的天花板——风控指标松绑后,券商的两融规模才有望实现新突破。

“其实现在限制两融的是券商整体的风控杠杆率,而不是专项规模。”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认为,“我听说有不少没额度的券商正在急着融资,有的正在研究,并希望尽快做两融收益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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