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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福利房”回潮:位置优越价格极低(4)

模糊地带

实际上,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对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现有惟一相关文件是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表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但仅限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

“但事实上这一规定中限定的条件很难界定,在北京无力购买住房的人太多了。”上述央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企事业单位只需将原有土地更改规划就可以用来自建住宅,但央企自建房建成后要将20%房源上缴给国管局统一调配。

在2011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也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等保障房,但具体细则并未出台。

此后2013年,北京市发文鼓励建设自住房时也曾明确,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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