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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单独立法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20日,在2016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新闻发布会暨金融315研讨会上,多位法学专家针对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建议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单独立法,以加快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的完善。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研讨会由新华网和多家高校科研机构联合主办。这是国务院11月13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以来,业界开始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行动之一。

新华网党组书记、纪委书记齐绍南表示,进入“新常态”以来,我国金融业进入新格局,展现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新面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但金融产品与服务行为不规范,金融消费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待提高等问题亟待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建议,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体系不能照搬消费者保护体系,要保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基础上,“量身打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董新义表示,指导意见提出要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立法,建议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把分散在各个金融法当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一些规定,统和到一部法律当中来。

新华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孙柏平表示,为宣传、推动、引导金融行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落实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华网将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等单位,拟于2016年3月15日在北京举办2016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暨金融315研讨会。活动期间,将征集、宣传、推广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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