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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称“开南账户组”背后另有其人

12月23日,ST新梅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有关诉讼进展情况。ST新梅副总兼董秘何婧介绍,王斌忠应该不是“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开南账户组另有其人

今年5月,兴盛集团和ST新梅分别作为原告,向“开南账户组”提起诉讼。根据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斌忠控制了7个法人账户、8个自然人账户,即“开南账户组”,是这些账户组收益的享有人和风险的承担人。

ST新梅代理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崔庆玮律师介绍,2015年12月16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ST新梅起诉“开南账户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ST新梅委托代理律师、“开南账户组”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人之一王斌忠均到庭。通过当天的开庭质证,上市公司了解到,法庭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依职权于2015年11月6日到宁波证监局对该局稽查并处罚“开南账户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宁波证监局在查处该案时的案卷档案,做了《案卷摘抄记录》,询问了宁波证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并做了《工作记录》。该《案卷摘抄记录》和《工作记录》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在12月16日开庭当天向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公开质证。

ST新梅副总兼董秘何婧介绍,根据相关笔录记载,2014年5月31日前,除了庄有才、王斌忠外,其他“开南账户组”成员均不知道其他成员间购买ST新梅股票的情况。而王斌忠于质证当天在法庭上陈述,“开南账户组”的股票账户不是由他直接管理与控制的,股票也不是由他自己操作的,他只是推荐股票;另外,资金也不是他的,他只是帮忙筹措。

基于以上问题,何婧介绍,ST新梅将坚持查清并明确“开南账户组”的股东资格和权利。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提出调查申请,请求法院对“开南账户组”资金来源予以彻底查明。由于“开南账户组”幕后的真正出资人和控制人尚未被查实,而且,公司发现还存在部分与“开南账户组”同期买入股票且一直持有至今,同时在近三年的历次股东大会上与“开南账户组”的表决保持一致的账户,公司怀疑这部分隐蔽账户极有可能也与“开南账户组”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如若属实,则很可能涉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股票。对此,公司也将依法向证监会进行举报。

当记者问道,ST新梅怎样保证今年实现盈利从而保住“壳”资源时,何婧介绍,避免退市风险最有力的措施是推进公司重组,在2016年完成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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