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券商私自加24倍杠杆 致客户巨亏58%
“渤海券商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帮我把杠杆加到24倍,同时要我承担所有利息。”在看到自己购买的打新产品遭遇到了巨亏,陈业(化名)对记者如此诉苦。
2015年6月,渤海证券广州营业部向陈业推荐了渤海分级汇利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渤海分级汇利13号”),并称这是一款带杠杆的投资新股产品,随后陈业委托其太太购买了1000万元的产品。
由于去年“股灾”导致新股停止发行,陈业要求赎回该产品,但渤海证券广州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产品有3个月的封闭期,不能够赎回。直到2015年9月20日陈业才将该产品赎回,最终亏损超过580万元。据陈业介绍,渤海证券将其资金加了24倍的杠杆,因此巨亏的幅度近六成,陈业同时还要承担巨额利息。
记者调查发现,渤海证券擅自为客户资金加杠杆或涉嫌严重违规,渤海证券至今没有给予陈业满意的答复和赔偿,由于协调事件的监管部门是天津证监局,不是事件发生所在的广东,这让双方协调到底如何赔偿变得缓慢。
截至记者发稿,本报记者也尚未得到天津证监局和渤海证券总部的正式回复。
24倍杠杆致客户亏58%
渤海分级汇利13号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的清算公告显示,该计划已于9月22日终止。截至清算结束日,优先级A份额、次级B份额、次级C份额分别约为4亿份、6000万份和2000万份,合计约4.8亿份,对应各单位净值分别为1.0207元、1.0292元和0.4151元。
“渤海证券营业部推介这款产品时说是1∶3∶5的杠杆,实际杠杆却高达1∶3∶20,我购买的是劣后端产品,买入1000万元该产品后,将搭配次级份额3000万元、优先级2亿元,合计一共2.4亿元进行投资,对应杠杆倍数高达24倍。”陈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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