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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同步推出“三项制度”改革

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6月1日在上海启动试点。试点工作包括在上海建立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海)和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上海)。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前者对试点范围内进出口货物统一实施安全准入(准出)风险分析、监控和处置;后者按商品和行业分类对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等涉税要素,实行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的批量审核。

据了解,“两个中心”由海关总署直接管理,有关风险布控参数由海关总署统一实施,指令直达业务现场一线,实现统一执法。此次与“两个中心”建设同步推出的还有“三项制度”改革试点。

一是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管理模式。新模式下,企业可一次性办理货物申报纳税手续,海关第一步在口岸确定是否查验,排除安全准入风险后,货物可先予放行,海关第二步开展涉税申报要素批量审核,通过稽查等手段监督税收入库。

二是改革税收征管方式。进一步明确企业如实、规范申报责任,企业自报自缴税款,海关受理企业申报,不再在货物放行前逐票审定,而是对税收风险实施前置风险分析、放行前验估、放行后批量审核、稽查等全过程管理。

三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功能化改造,口岸海关将主要实施通关现场监管,属地海关主要实施企业稽查和信用管理。

据介绍,海关总署下一步将加快筹建其他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业内人士表示,全国通关一体化全面实现后,企业申报将更自由、手续更简便,无需再办理转关运输。同时海关管理效能有望提高,执法将更加统一,有效解决相同货物在不同口岸出现海关归类、审价不一致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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