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证券维权行业进入忙种期 投资者等待处罚落地
进入6月以来,有投资者诉上市公司的证券维权案件已被法院立案或收案,也有投资者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造假的正式处罚落地,证券维权行业进入“忙种”期。
欣泰电气:等待正式行政处罚决定落地
6月1日,欣泰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监会查明,欣泰电气存在如下违法事实:首先,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次,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一)《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温某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此外,鉴于温某、刘某二人作为公司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中国证监会拟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日,欣泰电气公告称,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称,公司欺诈发行、信批违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如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同时符合要求(一)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二)已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三)已对民事赔偿责任作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除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外的暂停上市情形的,公司可以在披露其违法情形影响消除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由于欣泰电气属于欺诈发行,如果公司无法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公司或将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刘国华律师表示。
另外,就中国证监会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厉健律师也表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信批违规案违法情节极其严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很可能成为欺诈发行、信批违规退市第一案。因此,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