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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审查IPO“带病申报” 建终止审查机制

6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2016年前5个月发行人主动撤回首发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17家首发企业名单,以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这是证监会首次专门集中公布终止审查首发企业相关情况。

证监会严查IPO申报

证监会将在本次集中公布2016年以来17家终止审查首发企业情况基础上,建立终止审查企业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今后每个季度定期公布一次终止审查企业名单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从首发审核实践看,在审首发企业主动撤回发行申请,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发行人、保荐机构在申报时对发行条件的理解把握上存在偏差,通过审核沟通意识到自身不符合发行条件;二、是虽然申报时符合发行条件,但随着生产成本、市场价格、行业竞争等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不再符合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

三、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企业对财务战略和融资方式作出调整,如拟引入新的战略股东、经营战略及上市计划调整等;四、是少数企业、保荐机构急于先上报、先排队,隐瞒企业存在的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在条件尚不成熟时就上报材料,在审核过程中问题逐渐暴露。

邓舸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因上述前三种情况申请终止审查,是企业正常的商业行为和商业权利,这也正是首发制度允许企业主动撤回发行申请的制度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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