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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自贸区迎来法规调整 多领域外商可独资控股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次可以重点关注允许设立外资独资钢铁企业和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两条。为了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四大自贸区再次迎来文件和政策法规调整。

7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在四大自贸区内暂时调整18部行政法规和4件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共计51项调整事项。

四大自贸区迎来法规调整

此次调整事项主要涉及到两大方面的内容,即关于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多项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以及对钢铁等多个领域开放,允许外资独资或控股。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毛艳华认为,自贸试验区很多好的制度创新还需更细的配套措施出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后,常常遇到“大门开、小门不开”的障碍。

而这一次的法规调整,则为自贸区更好的运作铺平了道路。

外资管理与国际接轨

此次调整事项中,对于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多项事项,包括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外资企业设立审批、外资企业资本重大变更、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外资出资方式审批,以及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审批、外资企业终止核准等事项,均由此前的审批改为备案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对于外资企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均适用于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四大自贸区。

对于这一调整,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秘书长陈波认为,在外资的管理方面,此次有多项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调整之后对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与国际接轨,也更加宽松,能够对外资企业进入自贸区起到促进作用。

而在上海自贸区研究协调中心秘书长徐明棋看来,针对自贸区,国务院层面还有很多对投资的各种各样的管理,各部委也有对外资投资领域的审批、审核。“现在如果按照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来管理,那么所涉及到的行政法规和条例在自贸区内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也是进一步推动自贸区投资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的落实。”

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次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能够在操作层面上更符合自贸区改革的要求,在吸引外资方面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目前,我国在吸引外资上进展良好。根据商务部7月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6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3402家,比去年同期增长12.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41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1%。6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31家,同比增长8.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82.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7%。

四大自贸区在吸引外资方面也取得了较好效果。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商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新增外资项目1231个,合同外资226.72亿美元,实到外资23.99亿美元,分别占全市的46.1%、65.9%和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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