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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开征环境保护税 工业污染治理领域有望拓展

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中国拟征收环境保护税,并把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我国拟开征环境保护税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的说明中称,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1979年颁布的环保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现行环保法对此进行了延续。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如何与排污费制度相衔接,草案规定每一排放口或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环保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对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环保税。

草案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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