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全国推行 外商投资改为备案管理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不要审批,改为备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对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创新非常有意义。”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曾如是评价这一管理模式的变化。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2013年10月起,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区先后进行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例如,其中规定“外资企业经营期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重大变更”等11项曾经需行政审批的事项,改为了备案管理。
这一授权将于今年9月30日到期。也因此,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于8月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国推广
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经有关方面评估,两年多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的有关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为此,需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对“外资三法”做出修改,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
高虎城称,拟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4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据新华社报道,若人大常委会此次审议通过以上草案,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望在全国复制推广,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将终结。
事实上,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自2018年起,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而自2015年底至2017年底的两年间,部分地区将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自贸区之外,目前已有湖北、陕西等地正在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