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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配套方案接连落地 央企分类考核被指不够细化

国企改革配套方案虽接连落地,但如何保证改革后的国企效益却始终没有明确答案。直到昨日,国资委官网全文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划分了不同类型中央企业的经营责任,并明确将按照企业的功能和业务特点确定差异化的考核导向和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业内认为,虽然《方案》大致厘清了不同央企的发展重心,但具体的考核模式、奖惩措施却不够明确,实施后的效果恐难保证。

央企分类考核被指不够细化

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根据《方案》,今后央企将分为三类实施考核。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将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水平。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将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而对于公益类中央企业,则把考核重点放在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对中央企业的功能分类考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相符合、与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和选任方式相适应、与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并将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前半部分都在分析如何监管央企,后半部分却话锋一转开始强调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考核,诚然领导层对于企业运行至关重要,但央企考核结果若只能左右领导层变动,却是有些隔靴搔痒,回避了最核心的问题”,国企改革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正确的做法,是将整个企业作为奖惩对象,一旦出现重度亏损等不达标情况,则实施全员降薪、裁员乃至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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