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并非违约企业救命稻草 东北特钢开启连环违约
债转股是有前提条件的,并非所有企业都能随便准入的“鱼龙混杂”场所,各级政府与银行部门、投资者应始终坚守债转股底线,擦亮眼睛,不能让劣质企业蒙混过关,避免债转股变成一锅“大杂烩”。
自今年3月28日东北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北特钢”)发布公告称短期融资券“15东特钢CP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后,东北特钢由此开启了连环违约。目前已实质性违约8起,违约规模累计超过50亿元,而第9次本息总额达7.441亿元的债券违约也于9月24日不期而至。
作为首例地方国企违约事件,其影响力不亚于在中国大地上投放了一枚原子弹:它引发市场震惊,让广大投资者对公募基金投资产生了广泛担忧,这对中国企业未来发债将带来不可估量的负作用,恶化企业发债环境,使通过债市直接融资将变得更加困难;它同样敲响了国企债券刚生兑付不会被打破的丧钟,让民众对债市投资心生疑虑,严重挫伤了广大投资者对债市的投资信心。
对于东北特钢违约行为,企业刚开始一点也不着急,企业高层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信誓旦旦地宣称,企业绝不会违约,也决不走债转股之路,但刚转身就立即变脸,宣布企业走债转股之路。
而此前东北特钢控股股东辽宁国资委及其实际控制人辽宁省政府也亦提出了债转股方案,但这都不过是一厢情愿之事,他们的方案遭到了债权人的强烈反对,最终无法达到目的。
在穷途末路之际,东北特钢及辽宁省国资委才不得不决定启动破产程序,预计9月底之前出台破产重整方案,意求东北特钢绝处逢生之路。同时,表明东北特钢和辽宁国资委不顾投资者利益、暗地酝酿的债转股方案正式“流产”。
东北特钢债转股方案“流产”,可以说是债券投资人维权抗争的胜利,使未来任何违约企业意图单方通过债转股来逃避债务的行为将无法走得通;同时,它也是中央政府债转股政策得以正确落实的生动体现,限制劣质企业混入债转股市场,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债转股质量,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潜藏和蔓延。
同时让不符合条件的劣质企业无法进入债转股“绿色通道”,使其通过破产程序安乐死去,能最大限度地清除供给侧改革障碍,顺利推进去产能,最终优化中国产业经济结构。
尤其,东北特钢债转股走向失败事件折射出值得政府、发债企业、银行机构、债市投资者等各方深思的三个问题:
首先,债转股是有前提条件的,并非所有企业都能随便准入的“鱼龙混杂”场所,各级政府与银行部门、投资者应始终坚守债转股底线,擦亮眼睛,不能让劣质企业蒙混过关,避免债转股变成一锅“大杂烩”。
东北特钢连续违约九次,违约资金达50余亿元,且在债券违约期间不仅不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尽量偿付投资人,且还出尔反尔,不顾债券投资人一再反对,企图通过实施债转股方案逃避债务偿还责任,实属“品质不良”企业,阻止这样的企业进入债转股程序,不单是债转股宏伟金融工程之幸,更是中国经济发展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