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治证券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9日消息,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在规范整治资本市场方面,《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惩治证券犯罪行为,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要遵循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要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上,《意见》要求,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对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的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依法审理证券、期货民商事纠纷案件,规范资本市场投融资秩序,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准确适用保险法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
《意见》对互联网金融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意见》规定,依法认定互联网金融所涉具体法律关系,据此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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