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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监管力度 近日对三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三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一宗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一宗内幕交易案,一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对上述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介绍。

证监会加强监管力度

在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张学阳为持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截至2014年9月18日,张学阳累计减持精伦电子数量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3.49%。

2016年7月20日,张学阳再次减持精伦电子,减持数量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2.89%。他在累计减持精伦电子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继续减持精伦电子,违法减持金额约为5077.7万元。

证监会认定张学阳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和第204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张学阳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对其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内的减持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

而在内幕交易案中,蔡开福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浔兴股份”)控股权转让这一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蔡开福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浔兴股份7万股,获利约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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