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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正研制实名登记 已在保险行业内部二次征求意见

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制度,目前已启动《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工作,正在保险行业内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所谓的保险实名登记,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依《规定》要求核对其身份证件,并查验和登记其实名信息的行为。

拟建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

据了解,《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是在今年8月份,保监会同时召开了部分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对《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保监会正研制实名登记

上述《规定》所称实名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其中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合称身份信息。前款所称手机号码,应当是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使用非本人实名登记手机号码的,应当提供手机号码的实名登记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根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指定部门统筹落实保险实名登记工作。保险公司应当确保本公司信息系统与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实时对接。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实名登记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据了解,保险行业还将建设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用于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运营管理相关制度将由保监会指导平台运营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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